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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法官为19名少数民族兄弟讨回血汗钱
作者:刘赞芳  发布时间:2007-12-07 15:17:50 打印 字号: | |
  灵宝法院网讯 2007年12月7日,潘登榜、罗化坤等4人代表贵州19名少数民族农民工专程来到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向该院民二庭法官赠送锦旗,感谢灵宝法官为他们讨回血汗钱。院长贾九翔亲手将6万元现金交到农民工手中。

  原告潘登榜家住贵州省贵定县,系苗族人。今年3月份,潘登榜组织当地17名苗族老乡和2名布依族老乡结伴来到灵宝,为承建中国郑西铁路客运专线桥隧工程的卜桂林打工。9月份工程完工,卜桂林却拖欠19名农民工6万元薪水迟迟不付,其中6人因生活费用尽,不得不提前返乡。潘登榜为此多次奔波,在一次讨薪途中,又发生车祸肋骨骨折,但卜桂林要么躲着不见,要么一再推拖,眼见天越来越冷,元旦将至,19名少数民族农民工将最后一线希望寄予灵宝法院。

  灵宝法院一向对涉及农民工维权的案件实行四快,即快立案、快审理、快结案,快执行。11 月20 日,接到潘登榜等人的诉状后,该院立即按规定从快立案进入审理流程,院长贾九翔得知后,对这起事关异地少数民族农民工切身利益的案件高度重视,对办案人员叮嘱:“这些少数民族农民工为国家的铁路建设作出了贡献,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是咱们义不容辞的责任,一定要迅速办理,坚决不能让他们对灵宝法院失望。”承办此案的民二庭法官当即着手调查,很快就了解到被告卜桂林系江苏省人,其承包的工程由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桥隧工程分公司第四工程队发包,工程款尚未结算。这一消息令办案人员兴奋不已,他们连夜赶到发包方所在的西闫乡境内驻地,对发包方责任人说明案件情况,详细讲解有关法律规定,同时依法口头裁定冻结发包方应付被告卜桂林的工程款,要求发包方积极配合法院裁定,在发包方的积极配合下,卜桂林最终同意付清欠款。
责任编辑:刘赞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