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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同居意外生子 男方索要抚养权
作者:李国旺  发布时间:2008-03-26 11:18:35 打印 字号: | |
  未婚同居生下儿子,分居后男方向法院起诉索要儿子抚养权。近日,灵宝市人民法院驳回了原告陆明勇的诉讼请求。

  今年37岁的陆明勇是陕西省镇巴县人,现在灵宝市豫灵镇经商,2006年4月,经他人介绍认识与灵宝大王镇女子许小丽相识,同年5月底两人开始同居,之后双方一直未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等有关手续。同居期间,许小丽于2007年4月生一男孩,取名陆小勇,随母亲许小丽生活,并由许小丽抚养。后双方由于生活琐事时常发生矛盾,于2008年元月份分居,陆明勇多次要求许小丽将孩子交由其抚养遭到拒绝,遂诉至法院,引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二人非法同居期间所生男孩未满两周岁,且仍在哺乳期内,故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双方所生男孩陆小勇应暂时随被告许小丽共同生活为宜,原告可以提供孩子抚养费,待孩子哺乳期过后,再由其双方另行协商。遂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陆明勇的诉讼请求。(文中系化名)
责任编辑:李国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