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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法院为芦笋种植户义务提供法律服务促和谐
作者:赵江波  发布时间:2007-07-24 17:09:51 打印 字号: | |
  灵宝法院网讯 7月24日,灵宝市人民法院10余名法官在该院实施“法律进乡村、法官下基层”工程后深入西闫乡杨家湾村芦笋种植基地,为广大笋农义务提供法律服务,促进和谐新农村建设。  

  杨家湾村位于黄河南岸,沙质土壤非常适于芦笋生长。该村目前芦笋种植面积达5500亩,亩产值达5000元以上,成为豫西最大的芦笋种植基地。
来源:灵宝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赞芳